描述
四、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主体:
ㅤㅤ(1)国内从事新化学物质生产或进口的企事业单位;
ㅤㅤ(2)拟向中国境内出口新化学物质的生产或贸易企业,但需指定境内代理人;
ㅤㅤ(3)已列入《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》且实施新用途管理的化学物质,拟用于允许用途以外的其他工业用途的,生产者、进口者或者加工使用方均可作为申请人;
ㅤㅤ(4)医药、农药、兽药、化妆品、食品、食品添加剂、饲料、饲料添加剂、肥料等产品属于新化学物质,拟改变用途为其他工业用途的,生产者、进口者或者加工使用方同样均可作为申请人。
五、新化学物质常规登记材料要求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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